天花开裂竟是楼上装修惹祸
现在不少业主装修都大兴土木,但这种“剧烈动作”如果影响到了邻近物业单位的居住、出租,装修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昨天,深圳中院就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官司,福田某花园业主梁先生把楼上邻居告到了法院,理由是楼上装修导致楼下天花开裂,吓走了租户。此前一审判楼上邻居恢复梁先生的天花板,并赔偿梁先生租金损失。 梁先生出租的房产为福田区某花园23C,楼上24C住户为谢先生。据梁先生称,谢先生自2007年9月开始装修,施工过程中,由于雇佣人员用机械暴力破坏原地面铺设的地砖,致使楼下23C天花板出现多处与24C贯通的裂缝,为此,23C房产的租客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解除了租赁合同,而该房屋也一直未能修复,无法租售。 梁先生把谢先生和小区管理处告上了法庭,要求谢先生加固修理、恢复23C房产原状,并赔偿租金损失,同时要求管理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案件审理时,谢先生称自己装修是经过管理处批准并在管理处监督下进行的,房子是本人居住,不可能恶意打穿地板,同时并没有证据证明裂缝是由于其装修导致的,也没有证据证明租客解租与裂缝有关。 一审时,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,认定了梁先生主张的事实。不久前,一审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,判令谢先生恢复23C房产原状并赔偿租金,租金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标准,酌定为每月2600元,从2007年10月份起计算至房屋恢复原状之日止; 一审判决后,谢先生不服提出了上诉。
昨日二审开庭时,谢先生方面仍然认为,没有证据证明其装修行为与梁先生的天花裂缝存在因果关系,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产生裂缝的侵害行为,也没证据证明梁先生的房产因为裂缝而无法租赁;而屋顶裂缝也有可能是建筑本身的质量缺陷、环境突变等因素所致。
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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